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34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30~50毫升温水冲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前3次于三餐前半小时,第4次于晚餐后2小时服用;或一日2次,早晚各服2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袋含枸橼酸铋钾0.3克(相当于铋0.11克)。辅料为:甘露醇、糖粉、聚维酮K30。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无明显不良反应。服药期间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严重肾病患者及孕妇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