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蓝伊士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g | 40ml/瓶 |
剂型 | 栓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963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一次一粒,每日一次;重症每日二次,或遵医嘱。六次为一疗程。推荐治疗方案:1.术前用药: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连用一周。2.各种阴道炎症:霉菌性、滴虫性、老年性、急性、细菌性等阴道炎症,一天一次,一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两个疗程。临床症状严重者,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两个疗程。3.宫颈糜烂:一度宫颈糜烂,一天一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2个以上疗程。二度宫颈糜烂(或颗粒型),一天一次,每次一枚,症状重者一天二次,每次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3-4个疗程以上。三度宫颈糜烂(或乳头型),一天二次,于每晚及次晨各一枚,6天为一疗程,坚持使用5-7个疗程。乳头型合并宫颈腺体囊肿者,可采用碘酒(0.5%)局部消毒,用穿刺针头刺破囊肿壁,使液体流出后使用本品,一天二次,一次一枚,坚持用药5-7个疗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硝酸益康唑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仅个别患者反应恶心及局部有烧灼感,停药即消失。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 对其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入口。2.遇夏日高温,药栓若有变软现象,请在低温条件下放置一会,将方便您的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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