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感冒灵颗粒 | 白云山 |
生产厂家 | 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20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081 | 国药准字Z10950088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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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 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清开灵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清开灵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清开灵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开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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