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香砂养胃丸 | 健脾颗粒 |
生产厂家 | 湖北瑞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5g(相当于总药材2g) | |
剂型 | 丸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296 | 国药准字Z19983047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2袋,小儿一次半袋~一袋,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党参、白术(炒)、陈皮、枳实、山楂(炒)、麦芽(炒)。辅料为蔗糖、糊精、阿司帕坦。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手足心热、晨时腹泻。 3.不适用于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脘腹作胀,不欲饮食。 4.糖尿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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