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581 |
国药准字H34022505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或遵医嘱。 |
涂患处,一日两次。对患有顽固性皮肤病史患者,需较长时间治疗时可连续使用5日,停2日,反复使用。 |
化学成分 |
醋酸曲安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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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