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115 |
注册证号H20040580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每天用药3-5次,在皮损部位外用足够量的凝胶,覆盖整个疱疹区域,并轻揉让药物吸收。 |
化学成分 |
醋酸曲安奈德 |
曲金刚胺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单纯疱疹的症状加重,如病情加剧,疼痛敏感性和紧绷感加重,皮肤更红和形成结节。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单纯疱疹水疱已破的患者不宜使用。不能用于对烷基-4-羟苯甲酸(副苯)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于带状疱疹,如果用药后局部更红、水肿或水疱播散至未受累区域则不能再用此药。本品适用单纯疱疹的早期,即表现为刺麻感、刺痛、痒、压迫过敏、紧绷感和早期水疱形成,当水疱已破损时不用此药。外用本品治疗2天没有任何好转应停药。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对于妊娠期使用本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实验资料,动物试验未出现任何胚胎毒性/致畸作用。现在还不清楚此药是否会随乳汁排出。单纯疱疹水疱已破的患者不宜作用。不能用于对烷基-4-羟苯甲酸和曲金刚胺过敏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