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43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饭后用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2.5克(半袋),一至三岁一次5克(1袋);三至五岁一次7.5克(1.5袋);五至十二岁一次10克(2袋);成人一次15克(3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四周为一疗程。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党参45g,茯苓45g,白术(炒)27g,甘草13.5g,黄芪22.5g,山药54g,鸡内金(炒)22.5g,龟甲(醋制)13.5g,麦冬45g,南五味子(醋制)27g,龙骨13.5g,牡蛎(煅)13.5g,大枣22.5g,硫酸亚铁(FeSO4·7H2O)20g。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服药期间,部分患儿可出现牙齿颜色变黑,停药后可逐渐消失。2.可排黑便,因铁与肠内硫化氢结合生成黑色硫化铁,从而使大便变黑,患者勿须顾虑。3.可见上腹疼痛、便秘。4.少数患儿服药后,可见短暂性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轻度腹泻,多可自行缓解。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忌茶,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勿与含鞣酸类药物合用。4.本品含硫酸亚铁。下列情况慎用 :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5.本品宜饭后服用。6.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