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43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饭后用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2.5克(半袋),一至三岁一次5克(1袋);三至五岁一次7.5克(1.5袋);五至十二岁一次10克(2袋);成人一次15克(3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四周为一疗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党参45g,茯苓45g,白术(炒)27g,甘草13.5g,黄芪22.5g,山药54g,鸡内金(炒)22.5g,龟甲(醋制)13.5g,麦冬45g,南五味子(醋制)27g,龙骨13.5g,牡蛎(煅)13.5g,大枣22.5g,硫酸亚铁(FeSO4·7H2O)20g。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服药期间,部分患儿可出现牙齿颜色变黑,停药后可逐渐消失。2.可排黑便,因铁与肠内硫化氢结合生成黑色硫化铁,从而使大便变黑,患者勿须顾虑。3.可见上腹疼痛、便秘。4.少数患儿服药后,可见短暂性食欲下降、恶心、呕吐、轻度腹泻,多可自行缓解。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茶,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勿与含鞣酸类药物合用。4.本品含硫酸亚铁。下列情况慎用 :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5.本品宜饭后服用。6.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