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056 |
国药准字H37023672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患处。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擦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苯甲酸100毫克;水杨酸80毫克;碘6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药膏量为0.2克。每克药膏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辅料为:凡士林、石蜡、胭脂红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处。
2.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3.用药后应立即洗手。
4.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