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24 |
国药准字H20046158 |
用法用量 |
外用。使用时将粉剂1包(15g),与溶液剂6g(1瓶)同时倾入1000ml沸水中溶解,待温热后,将患手或患足置入药液浸泡30分钟,晾干即可,每次1剂,每日1次,连用2日 |
外用。取本品约5毫升,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皮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巩固治疗可每1~2周1次;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水杨酸 毫克、苯甲酸 毫克、硼酸 毫克、乳酸 毫克,以粉剂与溶液剂分别包装。 |
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 |
不良反应 |
局部可见干燥感、刺激感或红斑,偶见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严重糜烂型手、足癣患者禁用。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水温不宜过高或过低,一般45度左右较适合。 4. 用后24小时内不宜用肥皂擦洗。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如需连续使用超过4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