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504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6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1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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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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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3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4 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5 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6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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