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肠胃康颗粒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5克,每盒装10袋。 | 88毫升/瓶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496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一日3次。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鸡眼草、地胆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芽、党参、麦冬、赤芍、甘草、盐酸小檗碱、玉竹。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即消失。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3.糖尿病患儿禁服。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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