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90 |
国药准字H20083590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擦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药膏量为0.2克。每克药膏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辅料为:凡士林、石蜡、胭脂红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硬脂酸、液状石蜡、甘油、十六十八醇、依地酸二钠、无水亚硫酸钠、维生素E、月桂氮卓酮、羟苯乙酯、香精、乙醇、纯化水适量。 |
不良反应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红斑、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3.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4.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5.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总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 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6. 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8. 丙酸氯倍他索导致的全身不良反应约为氟轻松的3倍,无水钠潴留作用,有一定的促进钠、钾排泄的作用。 9.用药局部有溃疡、破损时,硫酸新霉素的吸收量可增加,应密切注意可能出现的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10.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