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90 |
国药准字H21023374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擦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外用。一日1-2次,局部涂搽。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药膏量为0.2克。每克药膏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辅料为:凡士林、石蜡、胭脂红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44毫克,苯甲酸60毫克,松馏油0.3毫升。 |
不良反应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 |
湿疹、糜烂或急性炎症时禁用。 |
注意事项 |
1.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