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315 |
国药准字H19991016 |
用法用量 |
口服 |
本品服用须经医嘱。 子宫内膜癌及肾癌:每日0.2~0.4g;乳癌:每日0.4~0.8g,甚至每日高达1g。性激素疗法至少需要治疗8至10周才有反应。 各种癌症病人恶液质及疼痛的姑息治疗:0.5~1g/日。 对各种癌症化疗时保护骨髓作用:0.5~1g/日(由化疗前一周至一个疗程后一周)。 |
化学成分 |
α-甘露聚糖肽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本品化学名称为:6-甲基-17a -羟基孕甾-4,6-二烯-3,20-二酮17-醋酸酯。 分子式:C24H32O4 分子量:384.52 |
不良反应 |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 注射局部:疼痛。 |
与其它孕酮类药物相似,但一般较轻。体重增加为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是由于体内脂肪和体细胞体积增加所致,而不一定伴有液体潴留。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及体重下降患者,这种副作用常常是有益的。血栓栓塞现象罕见报道,包括血栓性静脉炎及肺动脉栓塞。其它反应可引起乳房疼、溢乳、阴道流血、月经失调、脸潮红。也有肾上腺皮质醇作用,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子宫出血发生率为1~2%。偶见恶心及呕吐,罕见呼吸困难、心衰、皮疹等反应。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伴有严重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性疾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因骨转移产生的高钙血症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常规的密切监测,对未控制的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需小心使用。不主张用于乳腺癌的术后辅助治疗。禁用于妊娠诊断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