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315 |
国药准字S20050046 |
用法用量 |
口服 |
根椐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25-50μg/kg体重,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用规定体积的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
化学成分 |
α-甘露聚糖肽 |
每支含主药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辅料甘氨酸、磷酸氢二钠(7H2O)、磷酸二氢钠(1H2O)。 |
不良反应 |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 注射局部:疼痛。 |
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的大部分不良反应均为轻至中度,且停药后均能迅速消退。约有10%的临床病人在观察期间有下列一些不良事件出现,主要包括水肿以及发热等.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⒈本品应在化疗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⒉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⒊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房颤、房扑病史的患者慎用。⒋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胸腹腔积液等。⒌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