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桑菊感冒合剂 | 板蓝根颗粒 |
生产厂家 |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10克(相当于饮片14克) | |
剂型 | 溶液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049 | 国药准字Z36020488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 开水冲服。一次半~1袋(5~10克),一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桑叶、菊花、连翘、薄荷、芦根、桔梗、苦杏仁、甘草。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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