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28 |
国药准字H35021437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温水浸泡、洗净患处,擦干后,用本品适量涂擦患处,一日2-3次。如患处角质层过厚,可每晚用温水浸泡20-30分钟,用钝刀刮去角质层,再将本药涂擦患处。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硼砂;甘油;碳酸钾;乙醇。 |
雷公藤内酯 |
不良反应 |
1. 大面积使用本品,可因吸收而发生胃肠道症状。2.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具有明显的刺激症状,表现为用药后第2-3天局部皮肤潮红、灼烧感、起小水疱、糜烂及有渗液或疼痛,停药1-2天则自然消退,再用药刺激症状可逐渐减轻至可耐受。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 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5. 婴幼儿不宜使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银屑病[1]进行期应慎用,以防止疾病加重。2.不宜用于脓疱性银屑病和红皮病性银屑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