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461 |
国药准字H31020988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1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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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 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 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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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该药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应用。 2.该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 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糖尿病、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病等患者慎用。 2溃疡病患者禁用。 3儿童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