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461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2克置于软毛牙刷上,在患处局部反复刷拭5~8分钟。一日4次。 |
含漱用。将本品10滴用50毫升温开水稀释,摇匀后在口腔内含漱3~5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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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B。 |
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表皮脱落。 2.长期使用可使口腔黏膜表面、牙齿着色,舌苔发黑以及味觉改变。 |
1. 偶见过敏反应。2. 偶有味觉改变和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恶心、呕吐等,停药后可消失。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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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注意事项 |
1.该药品仅供口腔使用,切勿作应用。 2.该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周。 3.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