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087 |
国药准字H41023369 |
用法用量 |
临睡前,洗净外阴后,用手指将药栓放入阴道深部,每晚1次,一次1粒。 |
临用时,加氯化钠注射液使溶解。深部肌内注射,成人一日1g,持续60~120日,而后每周2~3次,每次1g;现多主张每次0.75g,每日1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醋酸氯己定20毫克,甲硝唑120毫克,冰片8毫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卷曲霉素。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刺激、瘙痒或烧灼感。 |
1. 本品具显著肾毒性,表现为肌酐、尿素氮升高、肌酐清除率减低、蛋白尿、管型尿等,用药期间需监测肾功能和尿常规。2. 对第8对脑神经有损害,一般在用药至2~4月时可出现前庭功能损害,而听觉损害则较少。3. 有一定神经肌肉阻滞作用。4. 皮疹、瘙痒、皮肤红肿等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及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3.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4.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5.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6.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听力减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 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1) 听力测定每周1~2次,最好作电测听检查,每月1次。(2) 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尤其是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病变患者,每周1~2次,如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3) 肝功能测定,尤其与其他肝毒性抗结核药合用时。(4) 血钾浓度测定:用药前、治疗中每月测定一次。3.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测定值可能增高。4. 失水患者,由于血药浓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应。5. 本品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本品与卡那霉素有交叉耐药性,但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6. 用药2~3周后如病情好转,仍需继续用完整个疗程。7. 注射本品时需作深部肌内注射,注射过浅可加重疼痛并发生无菌性脓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