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牛磺酸颗粒 |
生产厂家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 山东泉城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0.4g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15 | 国药准字H3702391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取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溶解后口服。一次用量:周岁以内0.2克(半袋),1~2岁0.4克(一袋),3~5岁0.6克(1袋半),6~8岁0.8克(2袋),9~13岁1.0~1.2克(2袋半~3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克(3~4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主要含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份牛磺酸.辅料为蔗糖、柠檬黄.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未见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4.请光眼患者禁用。 | 未明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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