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212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肛门给药。一次1克,一日1~2次,或遵医嘱,睡前或便后外用。使用时先将患部用温水洗净,擦干,然后将药管上的盖拧下,揭掉封口膜,用药前取出给药管,套在药管上拧紧,插入肛门内适量给药或外涂于患部。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人工麝香、冰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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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少数患者出现食欲不振、腹泻、腹痛。 2.用药后出现黄疸,眼及皮肤明显黄染,提示肝功能受损。 3.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时禁用。 4.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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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本品含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病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定期 检查眼压。 6.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或血液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仅对痔疮合并有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者有效,如便血量较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 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均需到医院就诊。 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亦不宜 作为预防用药或1日内多次重复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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