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212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肛门给药。一次1克,一日1~2次,或遵医嘱,睡前或便后外用。使用时先将患部用温水洗净,擦干,然后将药管上的盖拧下,揭掉封口膜,用药前取出给药管,套在药管上拧紧,插入肛门内适量给药或外涂于患部。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人工麝香、冰片等。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少数患者出现食欲不振、腹泻、腹痛。 2.用药后出现黄疸,眼及皮肤明显黄染,提示肝功能受损。 3.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时禁用。 4.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本品含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病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定期 检查眼压。 6.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或血液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仅对痔疮合并有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者有效,如便血量较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 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均需到医院就诊。 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亦不宜 作为预防用药或1日内多次重复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