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片 | |
生产厂家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
规格 | 0.4g(以布洛芬计) | |
剂型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28 | |
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规格0.2g),一日3~4次。2.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规格0.4g),一日2次。 |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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