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 碘酊 |
生产厂家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铝质药用软膏管包装,每支10克,每盒1支。 | 每瓶20 毫升 |
剂型 | 凝胶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77 | 国药准字H32024981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碘酊,由中心向外涂搽局部,消毒后再用70%酒精脱碘。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盐酸特比萘芬10mg,辅料为:卡波姆C型、三乙醇胺、乙醇、聚乙二醇-400、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碘20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症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黏膜的消毒。 2.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3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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