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701 |
国药准字H42022909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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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0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搔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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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限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
2.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即停用。
3.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
4.必须妥为贮放,以免被儿童误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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