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701 |
国药准字H20046361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将患处洗净、擦干,扑擦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包含呋喃西林0.125g、冰片0.0375g、水杨酸1.25g、苯甲酸1.25g、明矾1.25g及滑石粉。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呋喃西林可引起过敏反应。水杨酸和苯甲酸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如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 |
禁忌症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作外用,不得口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部位粘膜。
3.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
4.扑擦患处后应立即洗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