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702 |
注册证号H20080129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 甲真菌病: ─ 冲击疗法(见下表):冲击疗法为每日2次,每次2粒胶囊(200mgbid),连服1周。指甲感染需2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3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均被不服药的3周间隔开。 或者 ─ 连续治疗每日两个胶囊(200mgo.d.),共服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疗效。 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薄荷脑,樟脑,醋酸地塞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 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禁忌症 |
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小儿慎用。2.破损皮肤及粘膜部位不宜使用。3.避免大面积应用。4.并发细菌及病毒感染时,应与抗菌药物合用。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