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硝酸咪康唑栓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2克 | 10g*9袋 |
剂型 | 栓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926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洗净后将栓剂置于阴道深处。每晚1次,一次1枚。连续7天为一疗程。也可采用三日疗法:第一日晚1枚,随后三日早晚各1枚。即使症状迅速消失,也要完成治疗疗程,在月经期应持续使用。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枚含硝酸咪康唑0.2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36型。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多数较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局部刺激、瘙痒和灼热感,尤其在治疗开始时。盆腔痉挛、荨麻疹、皮肤丘疹也有发生。 | |
禁忌症 | 对咪唑类或对栓壳的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避免房事。 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儿童用药】【老人用药】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