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泰诺林 | 悦康 |
生产厂家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ml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溶液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97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一日次数 1~3 10~15 4~5 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16~21 6~7 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 7~9 22~27 7~9 小时不超过4次。 10~12 28~32 9~10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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