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97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一日次数 1~3 10~15 4~5 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16~21 6~7 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 7~9 22~27 7~9 小时不超过4次。 10~12 28~32 9~10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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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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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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