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86 |
国药准字H20133066 |
用法用量 |
锉光病甲后将本搽剂均匀涂抹于患处,每周1~2次,指甲感染一般连续用药6个月,趾甲感染需持续9~12个月。每三个月观察治疗进展,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其化学名称为:顺式-4[3-[4-(1,1-二甲基丙基)苯基]-2-甲基丙烷]-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
不良反应 |
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
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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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和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不得吸入。
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如担心或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请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到的地方。
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白酒、稀料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若药液不慎涂在皮肤上,请用酒精棉球擦除。 |
禁 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应避免使用本品。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本品不应大面积用于怀孕及哺乳期 妇女的严重腐蚀或炎症明显的皮肤,且不应用包封疗法。因为大量使用本品或在严重受损的皮肤处使用本品,无法排除体内对小量活性成份的吸收,所以应非常注意 此项警告。哺乳妇女不应将本品用于胸部。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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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不能与眼睛、耳朵或黏膜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