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86 |
国药准字H20083650 |
用法用量 |
锉光病甲后将本搽剂均匀涂抹于患处,每周1~2次,指甲感染一般连续用药6个月,趾甲感染需持续9~12个月。每三个月观察治疗进展,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应用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最佳开始剂量为每次1滴,每1-2小时1次,滴入结膜囊内。3-4天后改为每次1滴,每天6-8次。治疗一般要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大多数病例,每隔4-7天逐渐减少药物使用剂量,对确保消除病原体的复制是非常必要的。治疗真菌性睑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可以小一些,每次1滴,每天4-6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其化学名称为:顺式-4[3-[4-(1,1-二甲基丙基)苯基]-2-甲基丙烷]-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 |
本片主要成分为那他霉素,化学名为22-[(3-氨基-3,6-二去氧-β-D吡喃甘露糖基)氧基]-1,3,26-三羟基-12甲基-10-氧-6,11,28-三氧杂环[22.3.1.05.7]二十八烷基-8,14,16,18,20-五烯-25-羧酸。 |
不良反应 |
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
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据报道出现过一例球结膜水肿和充血的病例,考虑为过敏引起的。 |
禁忌症 |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和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不得吸入。
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如担心或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请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到的地方。
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白酒、稀料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若药液不慎涂在皮肤上,请用酒精棉球擦除。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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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同其他类型的化脓性角膜炎那样,应根据临床诊断、涂片和角膜刮片培养等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药物反应来确定真菌性角膜炎开始及持续治疗时间。如有可能,应当在体外确定那他霉素抗有关真菌的活性。单独使用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眼内炎的有效性尚未确定。 2.只限于眼部滴用,不能注射使用。 3.使用本品后7-10天后,若角膜炎没有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那他霉素不敏感。应根据临床再次检查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觉得是否继续治疗。 4.定时将本品涂于上皮溃疡处或滴于穹窿部。 5.由于使用本品的病例有限,可能出现我们现在尚未观察的不良反应。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患者至少每周检查两次。如有可疑的药物毒性反应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 6.患者须知:勿触及药瓶瓶扣,以防药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