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86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用法用量 |
锉光病甲后将本搽剂均匀涂抹于患处,每周1~2次,指甲感染一般连续用药6个月,趾甲感染需持续9~12个月。每三个月观察治疗进展,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外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其化学名称为:顺式-4[3-[4-(1,1-二甲基丙基)苯基]-2-甲基丙烷]-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 |
克霉唑、倍他米松。 |
不良反应 |
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
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1.使用本品偶可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感觉异常、斑丘疹、水肿、继发感染。 2.使用克霉唑可能发生的不良发生包括:红斑、刺痛、水疱、脱屑、水肿、荨麻疹及皮肤刺激反应。长期大面积使用可能会发生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局部不良反应包括:烧灼感、过敏性痒疹、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纹及粟粒疹。 |
禁忌症 |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和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不得吸入。
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如担心或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请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到的地方。
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白酒、稀料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若药液不慎涂在皮肤上,请用酒精棉球擦除。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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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 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 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 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