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替硝唑栓 | 尼美欣 |
生产厂家 |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3g | 5支/盒 |
剂型 | 栓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491 | 国药准字H20041426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每次1枚放入阴道后穹隆处,隔日1次,连用2次为一疗程。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替硝唑。 | 化学名: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可有下列反应:1.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胃部不适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潮红、瘙痒等;3.局部反应:如疼痛、刺激、阴道瘙痒等;4.其它:偶见头痛、眩晕等。 | 本品临床验证中未见明显全身及局部不良反应。国外同品种有下列不良反应: 1.生殖道:念珠菌宫颈炎/阴道炎(6.1%),阴道、会阴或外阴瘙痒(1.4%),尿频、阴道或外阴烧灼感、不适感、刺激感(非念珠菌引起)及外阴肿胀。 2.胃肠道:痉挛/疼痛(腹部/子宫)(3.4%),恶心(2%),苦金属味或不好的气味(1.7%),便秘、食欲下降和腹泄。 3.中枢神经系统:头晕、头疼。 4.皮肤系统:皮疹。 5.实验室:白血细胞计数增加或减少(1.7%)。 |
禁忌症 | 1. 对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甲硝唑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应于月经后重复使用一个疗程。 2.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8.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如出现过敏反应、局部疼痛、头痛、头晕等不良反应,应停药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重肝脏疾病的患者,其甲硝唑代谢缓慢,导致甲硝唑及其代谢物在血浆中积蓄,因此,此类患者在使用甲硝唑阴道凝胶时应注意。 2.约有6%的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会出现白色念珠菌引起的阴道炎的症状,应警惕。 3.口服甲硝唑,曾有报道有戒酒样反应,因此,使用甲硝唑阴道凝胶时,这种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 4.在使用甲硝唑阴道凝胶治疗时,应避免饮酒。虽使用本品时的血药浓度显著低于通常的口服剂量,但也不能排除与酒精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5.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 6.据报道口服甲硝唑具有增强杀鼠灵和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从而导致延长凝血因子II的时间。对这类抗凝血治疗的患者在使用甲硝唑阴道凝胶时,应考虑药物间的这种相互作用。 7.甲硝唑会干扰某些血清生化指标,如: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丙氨酸转氨酶(ALT、SGPT)、乳酸脱氢酶(LDH)、甘油三酯、葡糖己糖激酶。 8.除非必需,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9.本品仅供阴道内使用,若意外接触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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