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倍芬 |
生产厂家 | 河南前锋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1g | 100mg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489 | 国药准字H20060240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2、 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3、 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4、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1) 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药物过量】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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