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335 |
国药准字H10950006 |
用法用量 |
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每日早晨吞服20mg(治疗十二指肠溃疡应于睡前服用,以减少空腹时十二指肠疼痛症状)。胃内食物充盈时,可减少吸收,故应餐前或空腹口服。本品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为2-4周,治疗胃溃疡及反流性食管炎疗程为4-8周。 治疗卓-艾综合征:首次剂量为60mg,每晨1次,然后按不同病情调节日剂量为20~120mg,其疗程示临床情况而定。每日剂量超过80mg时,应分3次服用 |
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每日早晨吞服20mg(治疗十二指肠溃疡应于睡前服用,以减少空腹时十二指肠疼痛症状)。胃内食物充盈时,可减少吸收,故应餐前或空腹口服。本品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为2-4周,治疗胃溃疡及反流性食管炎疗程为4-8周。 治疗卓-艾综合征:首次剂量为60mg,每晨1次,然后按不同病情调节日剂量为20~120mg,其疗程示临床情况而定。每日剂量超过80mg时,应分2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奥美拉唑 |
奥美拉唑 |
不良反应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 |
曾有头痛、腹泻、便秘、腹痛、恶心、呕吐、腹胀等报道,个偶见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AST)增高、胆红素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反应。上述反应与治疗本身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
禁忌症 |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 |
①对本品过敏者禁用。②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1. 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3. 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4. 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6.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7. 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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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当怀疑和治疗胃溃疡时,应先排除胃癌可能性再使用本药品,因用本药品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诊断治疗 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⒊本药品具有酶抑制作用,可延缓经肝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如双香豆素、安定、苯妥英钠、华法令、硝苯定)在体内的消除。当本药品与上述药物一起使用时,应酌情减轻后者用量 ⒋不良反应及发生率与雷尼替丁相似,主要有恶心,上腹痛等。皮疹也有发生,一般是轻微和短暂的,大多不影响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