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盐酸特比萘芬 |
生产厂家 | 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7.5mg;20g:15mg | |
剂型 | 膏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204 | 国药准字H20074098 |
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患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甘油、平平加O、十六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轻质液状石蜡、白凡士林、丙二醇。 | |
不良反应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禁忌症 |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已确诊为真菌感染(癣)时不能使用本品单独治疗,但在使用抗真菌药物的同时可用本品止痒消炎。 9.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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