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001 |
注册证号H20040580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
每天用药3-5次,在皮损部位外用足够量的凝胶,覆盖整个疱疹区域,并轻揉让药物吸收。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曲金刚胺 |
不良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单纯疱疹的症状加重,如病情加剧,疼痛敏感性和紧绷感加重,皮肤更红和形成结节。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1. 对本品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对本处方的活性成份和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单纯疱疹水疱已破的患者不宜使用。不能用于对烷基-4-羟苯甲酸(副苯)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 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 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对于带状疱疹,如果用药后局部更红、水肿或水疱播散至未受累区域则不能再用此药。本品适用单纯疱疹的早期,即表现为刺麻感、刺痛、痒、压迫过敏、紧绷感和早期水疱形成,当水疱已破损时不用此药。外用本品治疗2天没有任何好转应停药。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对于妊娠期使用本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实验资料,动物试验未出现任何胚胎毒性/致畸作用。现在还不清楚此药是否会随乳汁排出。单纯疱疹水疱已破的患者不宜作用。不能用于对烷基-4-羟苯甲酸和曲金刚胺过敏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