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762 |
国药准字J20160036 |
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贴敷于受累关节或疼痛部位。适当贴用,一日1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吲哚美辛。 |
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2、 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3、 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4、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1) 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药物过量】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吲哚美辛贴片。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