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国药准字H13021532 |
用法用量 |
锉光病甲后将本搽剂均匀涂抹于患处,每周1~2次,指甲感染一般连续用药6个月,趾甲感染需持续9~12个月。每三个月观察治疗进展,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袋),一日4次,最高剂量 一日4g(32袋)。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 减量用药。单纯性 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500mg(4袋)。儿童剂量:口服, 每日按体重25~50mg/kg,分4次服用。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 次12.5~50mg/kg, 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其化学名称为:顺式-4[3-[4-(1,1-二甲基丙基)苯基]-2-甲基丙烷]-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
不良反应 |
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
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偶见胃肠道功能紊乱、荨麻疹、皮疹、关节痛和轻微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过敏反应,以及头晕、胸闷、念珠菌性阴道炎等。 |
禁忌症 |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和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不得吸入。
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如担心或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请放置在儿童不能触到的地方。
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白酒、稀料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若药液不慎涂在皮肤上,请用酒精棉球擦除。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
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