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71 |
国药准字H20070148 |
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拉萘酯,其化学名称为:N-(6-甲氧基-2-吡啶基)-N-甲基氨基硫代甲酸-(5,6,7,8-四氢)-2-萘酯。 |
不良反应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刺痛或烧灼感等刺激症状,偶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禁忌症 |
儿童禁用。 |
下列患者禁用: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3.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