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牛磺酸颗粒 |
生产厂家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诚济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1克×100片 | 0.4克*12袋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099 | 国药准字H1102142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年人一次2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片。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0.5包,3-8岁1包,9-13岁1.5包,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份牛磺酸0.8克,辅料有:蔗糖、柠檬黄。 |
不良反应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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