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浦秀 |
生产厂家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50g+60g | 5mg*60片 |
剂型 | 喷雾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07 | 国药准字H20030532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伤患处,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一日3~5次。凡遇较重闭合性跌打损伤者,先喷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若剧烈疼痛仍不缓解,可间隔1~2分钟重复给药,一天使用不得超过3次。喷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间隔3分钟后,再喷云南白药气雾剂。 | 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一次1片),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1片半),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1片)/日剂量,可降至5mg(半片)/日。不推荐使用15 mg(1片半)/日以上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西布曲明。 | |
不良反应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厌食、失眠、便秘等。 2. 其它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困难以及腹泻、胃肠炎等。 3. 本品可以引起肝功能异常,常随进一步的治疗而消失,尚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 4. 另外还可见肢体痉挛、张力增加、思维异常、癫痫发作、间质性肾炎、月经紊乱、外周性水肿;关节炎、皮肤瘙痒、感觉异常、弱视等反应。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1.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 2. 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 神经性厌食的患者。 4. 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5. 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 6. 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 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限于外用,切勿喷入口、眼、鼻。 2.皮肤过敏者停用。 3.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时先振摇,喷嘴离皮肤5~10厘米,喷射时间应限制在3~5秒钟,以防止局部冻伤。 5.皮肤受损者勿用。 6.使用时勿近明火,切勿受热,应置于阴凉处保存。 7.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的监护下使用。< | 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 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 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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