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80 |
国药准字H44023622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 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1-3 10-15 1/2 4-6 16-21 1 7-9 22-27 1.5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其化学名为?-甲基 -3-苯甲酰基-苯乙酸。 |
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
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