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80 |
国药准字H11022078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 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1-3 10-15 1/2 4-6 16-21 1 7-9 22-27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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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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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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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
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 |
1.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服药期间不宜驾驶机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