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康王 | 醋酸曲安奈德软膏 |
生产厂家 |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10克 | 10g:2.5mg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206 | 国药准字H11020828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化学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醋酸曲安奈德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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