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康王 皮康王
生产厂家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规格 10克 10克
剂型 膏剂 膏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206 国药准字H34023738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化学成分 盐酸特比萘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禁忌症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1 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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