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国药准字H20070148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拉萘酯,其化学名称为:N-(6-甲氧基-2-吡啶基)-N-甲基氨基硫代甲酸-(5,6,7,8-四氢)-2-萘酯。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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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患者禁用: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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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